《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》导学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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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》导学案
【重点讲解】
一、中国古代皇帝制度的内容、特点及其影响
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以皇权至上为核心的制度。皇帝制度自秦始皇创立以来,经过长达两千多年的发展,在内容上得到不断丰富和完善。
1.皇帝制度的内容。
(1)皇帝独尊:“皇帝”名号的确立,是秦朝完成统一大业的产物,显示了皇帝独尊的权势和地位。天子自称“朕”,“命”为“制”,“令”为“诏 ”,印为“玺”。以“皇帝”之称代替“王”之号也反映了神化君权的新统治观念的出现。从此,“皇帝”成为我国历代最高封建统治者的称谓。
(2)皇位世袭:秦始皇自称“始皇帝”,希望由自己开始,子孙能够二世、三世乃至千万世地传承,永掌政权。
(3)皇权至上:秦朝的政治、经济、军事等一切大权,都由皇帝总揽。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员也都由皇帝任免。军队的调动以虎符为依据,虎符由皇帝控制、发给。如阳陵虎符。皇帝的话就是法律(“言即法律”)。公元前213年那场著名的宫廷辩论之后,秦始皇下令取消了殿前议事的制度。这样,秦始皇不仅集国家权力于一身,而且真正开始说一不二了。
2.皇帝制度的特点。
(1)皇权至上,不可僭越。
在君主专制制度下,皇帝的权力在理论上是无所不包的。在通常情况下,国家的一切行政、军事、司法、财政、宗教大权都由皇帝总揽;对中央和地方主要官员的任免、赏罚、生杀予夺大权,也无不取决于皇帝。另外,军队的调动以虎符为凭据,虎符由皇帝控制。但是,皇帝在行使权力的时候,由于个人的精力有限,要真正做到个人独断乾纲,实现“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”,也是不可能的。
(2)皇帝独尊,王权神化。
皇帝是全国的最高统治者,是整个国家机构的核心。秦王统一六国后,自称“赖宗庙之灵”,进而又采用邹衍“五德之运”的学说,认为自己“德高三皇,功过五帝”,自称始皇帝。为了进一步强化皇权的至高无上和神圣性,适应全国实行强有力统治的需要,除把“皇帝”作为人间专制之主最崇高的名号以外,他还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名号制度,如皇帝生前有尊号,纪年有年号,死后有庙号、谥号等,以便突出皇帝崇高的地位。另外还规定,只有皇帝一人才能称“朕”,皇帝的命令称“诏”或“制”,皇帝所用的玉印称“玺”。以上称号都属于皇帝和皇帝的亲属专用,他人必须避讳。这一切规定的目的都在于显示皇帝独尊和皇权的威严。皇帝之上除了有一个虚无飘渺而又人格化的“天”以外,再不容许有敢于超越或干扰其权力的任何事物存在。
(3)皇位世袭,不可转移。
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下,皇帝是法律的制造者,又是宗法制中的家长,形成“家天下”的统治,皇位仅在皇帝一家,“天下”永远是皇帝一家所有。把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皇帝宝座,万世一系地传给自己的子孙,是各朝各代最高统治者共同的愿望。皇位继承一般遵循“父死子继”和“立嫡以长不以贤,立子以贵不以长”的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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