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届湖南省湘中名校高三11月联考历史试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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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28小题,约6470字。
2015届湘中名校11月联考历史试题
考试范围:(必修Ⅰ全部,必修Ⅱ第一至第四单元);
考试时间:90分钟;总分:100分
第I卷(选择题)
一、选择题(共25小题,每题2分,总分50分)
1.王夫之在《论秦始皇废分封行郡县》中说:“郡县者,非天子之利也,因祚所以不长也;而为天下计,则害不如封建之滋也多矣。呜呼!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,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。存乎神者之不测,有如是夫!”下列说法与材料观点一致的是
A.郡县制的推行是秦速亡的原因之一 B.秦行郡县的目的是为了“行其大公”
C.封建社会取代奴隶社会“为害滋多” D.反对实行君主制
2.王国维认为"周人嫡庶之制,本为天子、诸侯继统法而设,复以此制通之大夫以下,则不为君统而为宗统,于是宗法生焉。"以下选项最符合材料的观点是
A.周人的大宗、小宗体制 B.嫡庶制是宗法制产生的根源
C.形成"天子-诸侯-卿大夫"宗法等级 D.周人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
3.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曾说:“真正的法律是广泛流传于所有人之中的、永恒不变的、与自然和谐一致的、健全的理性。为了避免法令违背这个法则,宗教绝不能禁止或部分废止它,我们也无权通过元老院或人民使我们自己不受约束。”这说明西塞罗
①认为法律是理性的表现 ②认为法律可以维护社会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
③强调法律的广泛性和不可更改性 ④尊崇法律至上的原则
A.①②③ B.②③④ C.①②④ D.①③④
4. 罗马法规定,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,即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。人格由自由权、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。罗马法规定,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,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,才属于具备完整人格的人。罗马法的此项规定
A.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 B.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形式
C.为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 D.为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体系树立了楷模
5.“因为如果有价值之人发言并且担任议事会成员,这对于和他们同样的人会有好处,但对大众却没有好处。现在任何人只要愿意就可站出来发言,当穷人发言时,他就会寻求他本人以及和他相同之人的利益。……他们(雅典人)认识到尽管穷人无知而贫穷,而有价值之人出色而智慧,但前者的好意要比后者的恶意带来更多的益处。这样的方式也许不能建成理想的城邦,但却非常有利于维护民主政治。”该观点
A.肯定了雅典直接民主制 B.指出了雅典直接民主制的弊端
C.说明了直接民主制的封闭性 D.奠定了代议制的理论基础
6.在高考历史备考专题复习中,如果老师要同学们对世界近代史的基本发展趋势从政治、经济、思想文化等方面进行概括,那么你认为下面各项中不够准确的是
A.从君主专制变为共和体制 B.从专制主义到政治民主
C.从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 D.从封建神学到科学理性
7.有西方学者评价全体选民选举出来的德国下院(德意志帝国议会)时说:“下院是汽车的第五个车轮。”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
A.各邦代表组成立法机构中的联邦议会 B.德国民主制度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
C.德意志帝国政府向帝国议会负责 D.德意志各邦共同推举帝国首相
8.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于1936年和1945年分别在西安与重庆进行了谈判,对于这两次国共谈判叙述正确的是
A.两次谈判国共两党的目的一致,但谈判的结果不同
B.两次谈判的结果说明了国共两党合则两利,分则两伤
C.两次谈判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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