晁错其人及其文(《论贵粟疏》

作者:不详  时间:2009/6/18 10:17:27  来源:会员转发  人气:
  论贵粟疏》全文四段。这位晁大人差不多以四分之三的篇幅,先是古今对照,继之是实例举证,层层说理,节节剖析,环环相扣,直陈政见,尖锐锋利,毫无顾忌,决不遮掩,不给皇帝一点面子。“敢犯颜色,以达主义,不顾其身,为国家树长画”——司马迁之说,于此果不虚言也。当然,这汉文帝的雅量亦可见一斑了。虽危言,但并不聳听吧。所以,晁错当理尽意达,顺势提出了自己改革的具体举措,则自然水到渠成。文章最后,不过四分之一的篇幅,便把事情全部搞定。我猜想,这晁错恐怕早就想好,必须把问题说得越大越重,其理说得越清越透,狠下猛药,才能有效地触动皇上,从而才能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吧?可见,这晁错很着重奏疏的策略性。其实,我想他也并不是一个什么不怕死的人,不过是——乃以涉死而求生吧?不容易啊!就不说了吧。但只说好话,则难免溢美。所以,对他为“贵粟”而采取的手段,我们又怎能就一直沉默呢?
  《论贵粟疏》之题旨,是“贵粟”二字。但其要害,也是“贵粟”二字。“贵粟”,对于晁错来说既是目的也是手段。当然这也没什么错。但“贵粟”对于这道奏疏来说,就是一个致关重要的大问题。为此,他晁错应该采取一种怎样的手段,就必须慎之又慎了。可是,这位晁大人竟不知怎样就想到了买官鬻爵这一烂招!朝臣们都想不到,唯晁错想着了,居然还能想得如此透彻、周到!他说:“今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,得以除罪。如此,富人有爵,农民有钱,粟有所渫(流通)。”你看,把粮食送给皇帝竟可以“拜爵”,可以“除罪” !而有钱人从农民手里买来粮食再也不必囤集居奇,只送给皇帝------如此,也便是晁错的“粟有所渫”了。他还说“令民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。”这至少相当于今天的厅局级。有多诱人啊!而这买卖对于皇上来说,有没有把握呢?晁错的另一番话则足以能让其消除顾虑而心动的。“爵者,上之所擅,出于口而亡(无)穷;粟者,民之所种,生于地而不乏。夫得高爵与免罪,人之所甚欲也。使天下人入粟于边以受爵免罪,不过三岁,塞下之粟必多矣。”想想,想想吧,不,想也不要想了,这文帝被晁错如此这般一打动,那心里还能不高兴得如抹上层蜜了吗?既无本生利,更无需酷吏,只消自己嘴巴动动,粮食便源源不断入我皇家粮仓了。而那最令皇帝头痛的边塞军粮问题,如此一来也可让他高枕之,并且,这等好事做起来竟还那样的方便容易。文帝自然也就不会生出什么疑问了。晁错呢,所奏自然也就成功了,自然也由此而千古流名了。可是,对于晁错如此之“高见”,我真搞不懂,其时满朝文武难道就没有一个提出质疑?难道他们的脑子都进水了?难道除了晁错的这一馊主意,就没有别的好办法了?想来,这文帝面对越来越严重的全国性饥荒,恐怕也早已六神无主,再加上被晁大人的这篇疏一奏,一愣一愣地方寸全乱,更是找不着北了,而看看这疏里所陈,也“头头是道” ,还有何言以对呢,让群臣复议,有必要吗?再说,袁卬、窦婴这两个向与晁错不和的人不是也没话吗?就准奏了吧。这封建王朝所谓的社稷大事,怕也就是如此了?
  晁错在《论贵粟疏》里说:“夫得高爵与免罪,人之所欲也。”这话说得十分准确。其准确性直到今天也没变。将来变不变?不敢妄说。但一下不会变则是绝对的。其实,“高爵”、“免罪”不过是皇帝手里的两件奇货而已。奇货可居啊。它自然是人之所欲了。以粮食换奇货,对于手中有粮(粟)者们还能不趋之若鹜吗?随着晁错的这一政策举措在文帝的支持下出台,文帝朝的粮荒问题得到解决,还有谁又敢再说三道四呢?不过,从此当官的人多了,鱼肉乡里的害群之马多了;犯罪多了(如“胶西王卬以卖爵有奸,削其六县。”见资治通鉴卷第十六);犯罪且逍遥法外的多了。这么多的不安定因素,这么多潜在危机,我实在不理解史称的“文景之治” ,究竟怎么出现的?所谓的“文景之治”是不是真如史家所说的那样好?这就不能不让人怀疑了。对于晁错的“贵粟”说 ,假如真是它起了作用,解决了当时的严重粮荒的话,我想,那也是以文帝的“贵爵”与“免罪”为前提的吧?以我看,这文帝就也得写篇《论贵爵疏》了。这样,政策不也就配套了吗?
  诚然,文帝也不是就赤裸裸地卖爵以获粟,为“贵粟” ,他于下诏日说:“朕亲率天下农耕以供粢盛,皇后亲桑以供祭服;其具礼仪。”(资治通鉴卷十五-太宗孝文帝下)他没有忘记以身作则,垂范天下。但这不过做做样子,作作秀罢了。像大禹治水那样身先士卒真干、实干、苦干,我们有谁见过哪一个封建皇帝也能这样呢?
  晁错的《论贵粟疏》,文帝的予以支持,及其为“贵粟”而作秀,尽管以上说了许多,但我仍然觉得还言未尽意,不知诸君有谁能有此趣接议也。不过晁错这个人也很可怜,吴王反,他力主削吴,却被袁卬嫁祸,而死于非命。当景帝醒悟过来,原来杀错了,虽跺脚扼腕,于事也丝毫无补了。受刑之时他才四十七岁,多么不幸啊。然而,尽管他对皇帝忠心可鉴,但遭误杀,莫非他的“良策” ,因遗患究竟也阴损着,而遭此报应?算了算了,这样想,那也太残酷了,毕竟是古人,毕竟是古人的认识嘛。功、过,是、非,自可评说,而抱有陈见也就偏离公允了。本文至此虽言未尽意,但想说又不知何以为继,再说一家之言,难免有失偏颇,故有望方家见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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