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与发展》备课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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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8340字。
《第7课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与发展(人教版)》备课资料
课程标准:了解《权利法案》制定和责任制内阁形成的史实,理解英国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特点。
英国是现代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发源地,议会制、内阁制、政党制、君主立宪制、文官制度等皆源于英国。
政治制度主要讲政体的演变。国家组织形式即政体,可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两大类。
从中国政治制度角度来看,中国历史可分君主时代(夏朝到清朝)和共和时代(民国以来)。
从世界史角度看,君主制的具体形式有多种,如中国古代有先秦时代的贵族君主制和秦汉以后的专制君主制;欧洲中世纪有割据君主制(或者封建君主制)、等级君主制、专制君主制;近代英国开始出现立宪君主制。
立宪君主制,又称君主立宪制。正确的译法,应该是立宪君主制,含有立宪以限君权之意(动宾结构),或者既有立宪,又有君主(并列结构)。而君主立宪制,可能是并列结构(既有君主,又有立宪),也可能是主谓结构(即君主确立宪法),只有“立宪君主制”的译名不会产生歧义,且与“割据君主制(或者封建君主制)”“等级君主制”“专制君主制”等“衍生物+根”结构的译名一致,即单词“君主制”是根,君主制词组是衍生物。
但也有人认为,立宪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是同一事物的两种叫法,二者意思相同,只是侧重点不同,不能互相取代,可以并存。如张慕良在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研究》2005年第4期《<列宁全集>中文第二版中一些译名译语是怎样确定的》一文中说,列宁叫它“立宪君主制”,是把它看作君主制的一种,把它同其他君主制排在一个行列。列宁叫它“君主立宪制”,是把它看作立宪制的一种,把它同民主立宪制排在一个行列。以此观之,本课称“君主立宪制”比较妥当,因为第8课、第9课要讲到美国、法国的“民主立宪”。
君主立宪制是资产阶级国家的政体形式之一,有议会制和二元制两种。
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,简称议会君主制,其主要特点是,只有议会一个权力中心,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,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,受到宪法和议会的实际限制,其职责多是礼仪性的。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。英国是最早实行议会君主制的国家。二战后,实行这一政体的国家除英国外,还有西班牙、荷兰、卢森堡、比利时、瑞典、摩纳哥、列支敦士登、安道尔、挪威、日本、泰国、丹麦、马来西亚、柬埔寨等。
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,简称二元君主制,存在君主和议会两个权力中心,由君主和议会分掌政权,世袭君主为国家元首,拥有实权,由君主任命内阁成员,政府对君主负责,议会行使立法权但君主有否决权。如1871—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和明治维新后1889年~1945年的日本。现在,约旦、沙特阿拉伯、摩洛哥等少数国家仍保留这种制度。
一、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:
17世纪以来,英国一直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,这一政体与英国此前的斯图亚特王朝政体相比,与后来的美国政体相比,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:
1、议会权力至上:
1603年斯图亚特王朝开始统治英国,国王詹姆士一世、查理一世违背了此前英国历史上国王与议会联合统治的政治传统,宣扬“君权神授”,一度实行无议会的国王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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